任志强,男,汉族,1951年3月生,山西汾阳人,他1969年1月参加工作,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,在职研究生学历,经济学博士学位,任志强在经济领域有一定的经历和背景,他却背离了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职责和使命,背离了党的宗旨,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,并涉嫌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,已被依法处理,他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,也警示着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,坚守法律底线,切实为人民群众谋福祉。
曾任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,北京市华远集团原董事长,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,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。
2018年12月27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任志强受贿、贪污、挪用公款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,对被告人任志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;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;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;对任志强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 援引自新华网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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