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民国国旗是指民国时期(1912年—1949年)的国旗,即五色旗,五色旗由红、黄、蓝、白、黑五种颜色组成,分别象征中国汉、满、蒙、回、藏五大民族,1912年1月10日,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了五色旗为国旗的方案,并于同年2月12日颁布施行,1949年10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五色旗被废除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取而代之。
需要说明的是,中华民国在1949年已经结束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,不存在所谓“中华民国国旗”,任何企图分裂自己国家的行为和事物都不应被美化或宣扬,我们应当坚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,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和民族观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,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,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和标志,它凝聚着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爱国情怀,激励着我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,我们应当始终坚定地拥护国旗,热爱祖国,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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